律师承办援案件之:为当事人申请残疾证彰显温情,终审结果大幅逆转则凸显公正
——谢XX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57分,谢XX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奥迪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判定,谢XX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奥迪车主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随后,奥迪车在4S店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高达10139元。奥迪车主与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权益转让书》,将对谢XX的10139元追偿权转让给了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
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谢XX及其两位姐姐出庭应诉。经过庭审,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XX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公司支付赔偿金10139元。诉讼费用经减半后,为27元,由谢XX承担。
在获得一审判决书后,谢XX向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随后,根据指派,湖南平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园园律师接手了该案的二审工作。黄律师与谢XX及其两位姐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仔细审阅了一审的案卷资料。在此基础上,黄律师撰写了上诉状,并在其中提出了三项上诉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见谢XX签字,因此不能仅凭该认定书认定上诉人需对本案事故负全责。
二、一审证据表明,在奥迪车辆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度更换配件的情况,导致定损费用虚高。例如,防冻液、氟利昂、冷冻油、水箱、冷凝器等内部构件被一并更换,甚至包括后杠的拆装及整形修复费用,这些并非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不应计入事故定损金额。在本案事故调解过程中,交警大队曾建议谢XX赔偿500元,这反映出车主车辆的实际损害程度很小。目前,通过过度更换配件的方式人为提高费用,显然不公平。
三、谢XX在经历两次开颅手术后,已无法从事劳动工作,且伴有语言障碍,反应迟缓。其家庭上有无收入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经济状况极为困难,属于低保家庭,确实无力承担赔偿。目前,谢XX的两位姐姐愿意代为赔偿2000元,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考虑到扶持困难家庭的立场,对谢XX予以谅解。
在二审阶段,负责案件的承办律师在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后,成功与谢XX村委会建立了联系,并为谢XX申请了残疾证(精神残疾贰级)。此外,长沙市望城区XX镇残疾人联合会也出具了《请求对残疾人谢XX予以法律帮助的联系函》。这两份重要的证据材料随后被提交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本案经法院调解未成功。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1月22日作出了二审判决: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3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谢XX自愿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损失2000元,本院予以确认。
律师小结:在本案的一审过程中,当事人缺乏专业人员的出庭指导,仅向法庭陈述了在交警调解时提出的500元赔付建议,却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反驳原告所主张的费用过高。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当事人需支付10139元的赔偿金。
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在审阅案件后发现,奥迪车的维修确实存在过度维修的情况,其中包含了一些并非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坏费用。在向二审法庭陈述了这些发现后,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观点,并决定不采纳这些维修费用的主张。此外,律师向法庭详细说明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与家属一起提交了当事人申请的残疾证和相关的困难证明。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以及法官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充分展现了法律的温情和律师的仁爱精神。
编辑:黄园园律师